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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失业金将打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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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后15日内,将失业人员的档案及材料送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局,以便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金将直接打入个人账户,终结了26年来到区县和街道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历史。

  今天上午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流程的通知》。

  4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改为由市社保中心委托代发银行发放,并统一时间,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17日后就可以领取。

  调整·时间

  固定每月17日发

  本次流程调整统一了全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固定在每月的17日。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次月的17日开始,就可以领取到失业金。

  解读:目前,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发放是经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最终由街(乡)社保所发放给失业人员。本市共有300多个街道(乡镇)社保所,每个社保所都各自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不尽相同,不便于失业人员领取,也不利于社保基金的监管,因此需要统一。

  调整·渠道

  直接入个人账户

  此次调整还统一了失业保险待遇资金的发放渠道,由原先的社保所发放改为统一由市社保中心发放。

  市社保中心委托代发银行,将资金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中,实现了失业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

  解读:失业人员可以在13家代发银行和邮政储蓄所中自选一家办理存折(卡),以便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代发银行详情将于近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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