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累计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
(二)辞职或自动离职的
(三)依照法律、法规或是人民政府的规定、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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