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随军家属未就业的;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未就业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就业转失业的;
(九)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情况。
诉求人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到常住地所在区办理失业登记和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鼓楼区就业中心地址:鼓楼区五四路366-368号万利花园三层,联系电话:87553451、87551143。
本地城镇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的,应由本人如实填写《福州市失业登记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初次登记不提供)及以下相关材料:
(一)属于学校毕(肄)业且未有就业经历的,凭户口簿、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二)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凭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三)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四)属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随军家属未就业的,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五)灵活就业人员凭与雇主解除协议(解聘)的证明或者凭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证明;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证明;
(七)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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