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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外来务工者就业满6月失业后可领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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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昨天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该办法的最大亮点在于,广州的失业登记向外来务工人员开放,外来务工人员领取失业证之后,同样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如果自行创业,还可以享受每年8000元的税收优惠。
  城镇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待遇条件:

  (一)失业人员在登记失业时,女性不满四十周岁、男性不满五十周岁,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满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六个月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二)失业人员在登记失业时,女性四十周岁以上、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期限为一个月;满一年以上的,超过一年的部分,每满六个月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待遇标准:(以广州为例)

  现行:1040元

  修订后:第一年按缴费工资的45%计发,第二年只按35%计发,最高缴费上限为社平工资,最低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异地务工人员

  办理失业登记条件

  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异地务工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1)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按居住证有效期计算,且居住证当前有效);

  (2)失业前在本市同一单位连续就业满6个月;

  (3)就业登记后6个月;

  (4)现处于失业状态,失业期不超过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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