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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失业保险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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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人保局获悉,除已经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外,失业保险金标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三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以及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也将调整。
  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也进行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2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7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30元/月。

  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也将同时进行调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6元。

  调整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从4月1日起,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随城镇"低保"标准作相应调整,由每人每月5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7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

  相关政策文件正式颁布后,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公布。

  此前,市人保局已公布自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280元调整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元调整为12.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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