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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上调 每月平均提高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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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称,本市从今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这是大连市自2006年以来第六次上调。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每月最高可领取1040元的失业保险金,同时可享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市人社局就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2008年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比例同步调整机制,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今年7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每月1000元和1100元调整到每月1200元和1300元。因此,本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按规定进行同步调整。

  此次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的具体内容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10年,户籍在北三市的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为每人每月840元,其他区市县失业人员每人每月910元;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户籍在北三市的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为每人每月960元,其他区市县每人每月1040元。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张星

  政策解读

  主动辞职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职工失业后具备哪些条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方面?”、“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昨日,就市民关注的失业保险热点问题,市人社局就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哪些单位及个人应参加失业保险?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也必须缴纳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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