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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上调失业保险基数 多项补贴保障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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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市委、市政府“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改善民计民生,促进本市经济发展,建立稳定就业岗位长效机制,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本市现已上调失业保险基数。
  2、申报年度及申报前两年度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申报年度及申报前两年度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年报超级汇总基层表》(I102-1号表)、申报前六个月的工资发放名册和申报当月的考勤记录;

  4、申报年度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申报当月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工会或职代会出具的不裁员承诺书,工作时间、工资收入或生活费、职工在岗情况等相关证明;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与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满六个月后,于次月向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稳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和《稳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并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

  2、双方签订或续订的劳动合同书;

  3、劳动合同签订名册或续订变更名册;

  4、申报年度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申报当月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申报当月工资发放凭证和考勤记录;

  6、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培训补贴。用人单位每季度首月20日前提出学历职称提升补贴申请;每年6月30日前提出继续教育培训补贴申请。填写《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培训补贴申请表》,报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其中市属用人单位须由集团(总公司)出具意见,并提交以下材料:

  1、培训补贴申请报告;

  2、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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