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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增女性生育期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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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9月24日,《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当天召开的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比较旧版条例,修订草案中做出了多项修改,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要求保障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样缴费、同等待遇。同时针对女性失业人员生育期间的情况,加发失业保险金。
  修订草案中的一大亮点是,增加了对女性失业人员在生育期间的保障条款,其中规定。根据《修订草案》,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林应武解释说,相关上位法中只规定了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没有规定女性失业人员的生育期间的社会保障,不能很好地保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而在借鉴上海市、四川省、天津市的做法后,拟规定女性失业人员生育的加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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