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应武解释说,相关上位法中只规定了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没有规定女性失业人员的生育期间的社会保障,不能很好地保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而在借鉴上海市、四川省、天津市的做法后,拟规定女性失业人员生育的加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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