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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上调失业保险金 每人每月涨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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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失业保险金,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济南市自今年7月1日起,再次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五、失业人员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依法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的,可以享受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用)。失业人员在一个失业期内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六、失业人员可以享受临时价格补贴

  2012年1月17日,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4号)规定,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上涨超过5%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享受价格临时补贴的人员范围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数额计算公式为:每人补贴额=当年度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当年度当地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当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办法:

  济南市户口的失业人员(含非济南市户口愿意在济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在终止缴费、中断劳动关系后,为职工办理减员手续,并在60日内进行网上申报,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单位打印出《济南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通知失业人员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非济南户口需带居住证)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到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非济南户口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在终止缴费、中断劳动关系后为职工办理减员手续,并在60日内携带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非济南市户口)》(一式两份),户口簿(首页、索引表、本人页)和身份证的原件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手续。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单位通知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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