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要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后,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实施后,低于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
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可匿名)。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将依据《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法规,补齐所有欠薪,并将被处以5000元-3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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