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草案》第十二条提出,“失业保险基金”将被用于六大项目支出,其分别是“(一)失业保险金;(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四)求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五)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支出;(六)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对于失业保险基金被用于“求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支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九三学社广东省委副主委魏德敏提出了质疑: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支出涉及部门利益,不能照搬抄袭上位法,“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求职补贴为什么要收?上位法没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不合适,上位法有漏洞,但我们不能让漏洞更大”。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广电集团总经济师辛瀑对此也表示,“求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支出“最要命”。“这些钱是给中介机构的,原则上不能出现在这保险金里,建议取消掉。”
辛瀑认为,“第五项、第六项支出给了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中介机构权力。第四、五、六项是要害的地方。失业保险基金最没保障就是四五六项,将给予相关部门以“违法的依据”,建议删掉四五六项”。而第三项支出规定容易被扩大化,“要明确为失业人员在丧葬期间的丧葬补助”。
最近参加我们民进中央的会,现在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去调研,说调研的结果,说一个章都没有少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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