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够用一年半,看似面临很大危机,其实不然,养老保险基金本身就属于一种动态平衡,按照专家的话说,结余够用1至2年,属于较为合理的区间。一方面结余太多说明百姓缴费负担较大;另一方面如果结余过小,遇到支出增多等问题时会缺乏应急的机动性。实际上这和老百姓家里的收入与积蓄是一个道理,家中的积蓄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够用一年半,这说明日子过得还能说过去。在基本收入有保证的情况下,遇到大事小情需要增加支出的时候不会发愁,在收入没有增加的情况下,每月积蓄过多,必然会压力过大,影响生活质量,从逻辑上说,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够用一年半并不让人忧虑。
值得思考的是失业基金结余过多反倒让人不安,我们都知道,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凡是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都必须按照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失业保险金,企业职工在失业超过三个月之后,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用来保障在没有就业期间失去收入情况下的最低生活,但实际上不仅很多职工在实质上失业之后,从没有领取过失业金,甚至很多失业人员压根就不知道有失业保险政策这回事,而不少地方政府甚至社会保险机构,很忌讳“失业”这个词汇,地方政府从内心不愿承认有失业,自然也不会大张旗鼓的宣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金一方面依法征收,而另一方面却在发放上藏着掖着,甚至除了用于官方某些就业服务指导费用开支之外,基本没有真正用于对失业人员的生活发放,这样自然会形成巨大结余,按照失业保险基金征收规定,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两项合计是工资总额的3%,正是因为个人缴费比例仅占1%,对于很多在民营企业打工者而言,往往很注重养老保险的缴纳,对失业保险的扣缴并不在意,在被老板“炒鱿鱼”或企业倒闭破产之后,只顾忙于再找工作,压根也没想过可以依法向社会保险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再加上相关部门缺乏主动宣传和执行制度乏力,在职职工只知道在缴纳养老保险的同时会被扣缴失业保险,从来没有在内心产生领取失业保险这个概念,失业保险基金岂有不结余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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