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级统筹实行“四统一”
“实行失业保险漯河市级统筹,简单说就是按照统收统支的模式,将失业保险基金在漯河市范围内统筹使用。它区别于过去按县漯河市区分别算账,实行调剂办法的过渡模式。”漯河市人社部门失业处负责人说,漯河市实行失业保险漯河市级统筹,就是要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统一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统一管理和使用基金,统一业务规程和信息系统。
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用人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要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统一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保险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等统一按照国家和省、漯河市有关规定执行。
统一管理和使用基金。在漯河市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均衡各县区负担。
统一业务规程和信息系统。漯河市各级经办机构采用统一的业务经办规程和金保工程信息系统,提高业务经办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水平。
劳动用工管理和失业调控进一步加强
为确保失业保险平稳运行,在实行失业保险漯河市级统筹的同时,漯河市还进一步加强了劳动用工管理和失业调控。各级政府将建立失业调控长效机制,确保失业保险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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