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二余额是否可领取?
那么,医保卡账户余额可否取出?
陈启敏介绍说,医保卡使用范围为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不能提取现金或进行转账使用。只有三种情况可以办理取出或转移手续,一是终止情况,如参保人死亡,亲属可凭死亡证明等办理支取手续;二是参保人移民,凭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办理支取手续;三是异地转移,如参保人到杭州上班,在当地参保后,可把医保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
据介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医保卡账户余额不全是参保人自己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以温州2014年度门诊统筹缴费为例,单位在职职工人员门诊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单位以当月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3%,按月缴纳、缴费基数按住院统筹缴费基数执行。在职职工统一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由参保单位在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74.2元/月/人)。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医保卡),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停保后,参保人继续参保,按规定补缴停保期间的医保费,可以将医保缴费年数接续起来,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不补缴,但未补缴的这个断档期不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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