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领取失业保险金。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失业人员可以按月到同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社会保险法对失业登记的期限未作具体规定,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办理失业登记。对失业人员来讲,可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第2日至规定的登记最后期限之日的任何一个工作日办理失业登记。对有正当理由,如未被告知失业保险有关权利、因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的,失业人员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经办机构认可后,应当为失业人员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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