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3、失业保险金领取方式对于北京户籍的城镇失业人员,一般情况下失业金是按月领取,但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凭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若是外地户籍城镇职工,如果回原籍,则可以去户籍地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失业金。如果继续留在北京,则可以由单位到参统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按照本市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从本市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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