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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金1月2日起可领取 邮储139个网点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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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正式实施有一年之久,非深户员工首次纳入失业保险参保和享受待遇范围。记者从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获悉,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将于2014年1月正式启动,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的参保人可领取每月1280元的失业金。
  据悉,参保人领取失业金的月数由缴费年限决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才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月数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月数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除了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也是参保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要条件,

  另外,失业保险金为本市月最低工资额×80%,目前为1280元/月。2014年2月1日深圳最低工资准提至1808元后,参保人可领取失业金为1446元/月。

  领取期间,失业保险账户按月为失业人员缴交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领取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补贴。

  非深户员工从2013年开始计算缴费年限

  户籍员工1999年之前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据悉,《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后,深圳户籍职工和非户籍职工均可参加失业保险并享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本市月最低工资×3%,其中用人单位缴交2%,职工本人缴交1%,按月缴费。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方面,非户籍员工从2013年起按其参加深圳市失业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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