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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失业 稳定职工队伍企业可申请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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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有效防范失业风险,激励用人单位不裁员或少裁员,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用人单位,《办法》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简称稳岗补贴)。

  帮扶困难企业

  一定期限内可缓缴失业保险费

  《办法》规定,允许困难企业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统筹地区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对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困难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应由参保单位提出申请,经办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签订缓缴协议后施行。

  困难企业的认定,需要同时具备资产负债率达80%以上;连续亏损2年以上(含2年),困难企业认定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近3年来的财务决算报表;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条件。

  缓缴期间允许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提前清缴个人的失业保险费。缓缴困难企业的失业人员在缓缴期间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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