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社局消息,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和《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1680元/月提高到1820元/月,最低标准仍按975元/月标准执行。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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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七须知
1.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原用人单位应已办妥退工备案登记。
2.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3.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及时到退工备案登记对应的市或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经办机构出具《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告知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和标准。
4.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由本人及时到指定街道或社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申报手续。办妥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失业人员,按街道或社区要求及时领取发放失业保险金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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