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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低工资2015年调整到2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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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31日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上海市将从4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本次调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以及职工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4月1日起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上海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190元,分别提高到1255元/月、1310元/月、136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上海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就业补助标准“水涨船高”

  从4月1日起,上海市青年职业见习、协保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就业的补贴标准将随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将从1456元/月提高到1616元/月,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都将从910元/月提高到1010元/月。

  同时,上海市从4月1日起,对实行全日制工作的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包括河道保洁、林业养护、社区助老、社区助残)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在现有1940元/月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调整为2140元/月。

  千、百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工伤保险调整三项待遇标准

  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上海市将从4月1日开始,对2014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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