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口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二、营口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成立证件、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等。
三、营口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1.缴费单位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2.对于尚未办理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可暂持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机构的有效证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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