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7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为何没有调整?前3年都有下调,今年怎么没执行?”最近有一些企业问这个问题。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由于我市上一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率低于10%,因此2017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不实行浮动。虽然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没调整,但企业享受的稳岗补贴也更多,并且我市失业保险基准费率一直是下调的,因此企业不会“吃亏”;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也不会有影响。
浮动费率执行有前提标准
据了解,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均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对深圳户籍员工和异地务工人员同等对待。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按月缴纳。为鼓励企业想尽办法稳定员工队伍,我市2013年在全国率先出台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从2014年起,深圳实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辞退职工比例等因素决定是否向下浮动费率。简单地说,就是不炒人、少炒人的企业,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将下调。深圳已经连续三年浮动了失业保险费率。
但是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执行是有前提标准的。按照《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市上一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率(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的差额/收入×100%)低于10%的,当年失业保险费率不实行浮动。截至2016年12月底,我市失业保险基金当期结余为-3.157亿元,结余率低于10%,因此2017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不实行浮动。
企业可多拿稳岗补贴不吃亏
不过,虽然2017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不实行浮动,并不意味着企业吃亏,因为还有稳岗补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没调整,企业享受的稳岗补贴也更多。按照规定,享受本市稳岗补贴政策的企业,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同期已经享受了浮动费率政策的企业,由市社保机构在拨付企业稳岗补贴资金时,相应扣除其在缴纳失业保险费时已下调的金额。
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可申请稳定岗位补贴。按照规定,对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提醒企业注意的是:享受稳岗补贴的前提条件,是企业一定要进行申报。2017年度稳岗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同时可以补申报2015年度、2016年度稳岗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深圳市社保局官网进行申报。
此外,虽然今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不调整,但我市失业保险基准费率一直都是下调的。从2015年12月起,深圳下调失业保险基准费率,缴费费率由3%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2%下调至1%,个人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按照现在执行的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030元来计算,单位月缴费为2030元×1%=20.3元,职工个人缴2030元×0.5%=1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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