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 郑女士三日内付欠款
无奈之下,37名民工向拱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在今年12月10日作出劳动仲裁,要求郑女士3日内支付所欠民工工资。
可是3天过去了,民工们一分钱也没拿到。老板拿不出钱,人也不出现,小唐等人只好上法院来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查封餐馆厨具 郑某答应20天内付欠薪
昨天上午,承办法官、法院执行局缪副局长带着法警和小唐冒着大雪来到江南食家餐馆。饭店里冷冷清清的,老板也不在,只有一个门卫余老汉在。见到法官,69岁的余老汉就诉起了苦:“我已经50多天没拿到工资了,天冷了,过冬的衣物还没有着落。”
大雪中,缪副局长不断打郑女士电话,郑女士玩起了“躲猫猫”,就是不肯接电话。小唐站在旁边叹着气,看着外面的大雪,心里很不是滋味:“这些钱没着落,还有什么脸回老家过年。”
这时,听说法院来人了,没顾得上打伞,五六个女孩子冒着大雪赶过来,她们原来在餐馆做服务员的。见到法官,女孩们说:“老板欠我们工资,我们现在连吃饭的钱都没了。”由于郑女士联系不上,缪副局长只好先查封了餐馆里一些厨具和棋牌室。
到了中午,缪副局长才辗转联系到老板郑女士,在“压力”之下,郑女士答应下午到法院再协商。昨天傍晚,小唐给记者打了个电话说,郑女士答应20天内付清工资。但郑女士还会不会“躲猫猫”,小唐他们最终能否拿到钱,都还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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