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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社保基金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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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保基金事关民生改善、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管好人民每一文“养命钱”,是国家赋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崇高使命和历史责任。然而,也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将社保基金当成了“唐僧肉”,动起了歪脑筋,打起了坏主意,千方百计地想骗取社保基金。骗取社保基金,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一、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果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比如伪造的特殊工种证明办理提前退休,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此,对于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社保基金的,应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三、为骗保者伪造印章的,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因此,对于为骗保者伪造印章的,应按伪造对象,按照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或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另外,与骗保者事先通谋,为其伪造相关印章,供诈骗之用,应当以诈骗共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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