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做客首都之窗网站,宣传本市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情况。记者获悉,本市将出台有关政策,包括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参保人可领病残津贴;外地职工将可参加生育保险;不能在本市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其生育医疗待遇将由医保报销等。
丧葬费不再由企业负担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孙彦介绍,新法本月起正式实施,本市目前已经按照要求调整了有关规定,也出台了有关贯彻落实的通知,明确了各个险种的覆盖范围,同时对法律明确的一些待遇标准也作出规定。如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以后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全部纳入基金来支付等,为企业减负。
职工养老保险处副处长李勇介绍,社保法中首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享受病残津贴。目前,本市对这类劳动者给予的是因病退职待遇。病残津贴是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以及享受的条件目前人保部正在制定,近期会下发。
两类人员生育医疗待遇
可由医保报销
多年来一直只能享受“四险一金”的外地职工,将可获得第五“险”——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处副处长杨菁说,社保法规定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是用人单位的职工,也就是指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不管是户籍还是非户籍人员都覆盖到生育保险的范围。但本市目前是面向本市户籍,因此正在积极草拟文件,包括扩大范围、完善待遇标准等。
由于生育医疗待遇的参保和享受方是用人单位的职工,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都不在这个覆盖范围。本市计划将这些人员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也就是说,对于不能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其生育医疗待遇将由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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