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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将个人纳入社保参保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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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15日起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且未提供担保,或者担保期满仍未能清偿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保费。逾期不缴或者补足的,还将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个人参保者可委托银行代扣

  目前,各地社保费有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也有的由税务机关征收。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草案明确,无论是社保征收还是税务征收,社保缴费的申报和基数核定,都应当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

  草案同时明确了社保经办机构的征收资格,只要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经省级政府决定其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即为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社保费征收机构。

  草案对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情况也做了明确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应当办理缴费申报,并可以通过网上申报。其可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缴费,也可以委托银行或者金额机构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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