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粤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三)流动就业人员;(四)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深圳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五)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六)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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