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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非从业居民也能进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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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省政府常务会议8月27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审议稿)》。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全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在今年底前覆盖全省约110万城镇居民。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60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镇居民,从第16年起,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拨1%。

  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就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考虑到本办法实施前,省内一些城市已先行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对于已领取原地方政策规定养老金的55周岁至60周岁的女性,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

  此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还将建立调整机制,《实施办法》明确,我省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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