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保基金征缴及监管尤为重要
社保法实施一个多月来,百姓喝彩声不断。人们盼望这部法律能彻底解决老百姓的后顾之忧。
要让社保法真正发挥法律制定颁布的预期,必须保障社保费的足额收缴以及社保费的安全,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一系列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因此,如何保障社保费的收支平衡、处理好社保费用的征缴以及监管和使用问题是使法律能实施发挥最大效能的重中之重。
目前,社保基金的征缴并不乐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坦陈:“过去社保制度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社会保险费征缴困难的问题,有一些企业是因为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等客观原因,确实没有能力缴纳,但是也有一些是因为社会保险意识淡漠,有意规避或者逃避缴纳保险费。如果在社保费缴纳上没有强制手段,社保这一强制实施的制度就难以持续发展下去,劳动者的权益就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
为了最大限度消除这一障碍,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此举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规定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有关专家指出:这就相当于给了社保机构类似于税务部门的权限。关键看执行的力度了!
此外,社保基金统筹层次低也是我国社保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法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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