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一、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应具备条件
(一)男年满16周岁、未满5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45周岁;
(二)有本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常住户口;
(三)具有本市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应提供的资料
(一)本人城镇常住户口;
(二)二代居民身份证;
(三)电子照片;
(四)个体工商人员需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1日—22日(休息日除外)到本人居住地所在辖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流程
(一)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社会保险统一登记和征缴核定,由地税部门委托邮局征收社会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参保人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的《邮局加办单》和邮局结算户存折到邮局窗口办理加办手续,即邮局将参保人的社会保险个人编号和结算户存折帐号建立对应关系,从参保人结算户存折上代扣社会保险费;
(三)每月20日前在邮局结算户存折中存足社会保险费;
(四)邮局每月24~28日从灵活就业人员结算户存折上足额划扣社会保险费。
四、灵活就业人员如何避免出现划缴不成功的情况
(一)灵活就业人员如更换邮局结算户存折缴纳社会保险费,须到邮局网点重新办理加办邮局帐号手续;
(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每月20日前必须存足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未存足金额的邮局不划扣,灵活就业人员需再次将资金存在存折上,以备邮局次月划扣。
五、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实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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