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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政如何衔接如何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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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将原来的“综保”、“镇保”纳入“城保”,新政究竟带来多少实惠?缴费路径如何走通?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人保局副局长鲍淡如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社保新政如何衔接如何缴费?

  将原来的“综保”、“镇保”纳入“城保”,新政究竟带来多少实惠?缴费路径如何走通?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人保局副局长鲍淡如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外来从业人员·两大变化】

  设定5年过渡期

  由于此次政策调整涉及人群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且企业和个人的实际负担都有较大幅度增加,本市对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设定了5年过渡期。

  据了解,5年过渡期的具体办法为:2011年度(发文之日至次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12年度(当年4月至次年3月,下同)个人缴费基数为45%;2013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0%;2014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5%;2015年度起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举例来说,201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根据过渡期规定,参保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2011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558元。

  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共计缴费基数的37.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8.5%,分别为养老22%,医疗6%,工伤0.5%;个人缴费比例为9%,分别为养老8%,医疗1%。

  鲍淡如同时表示,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也可直接按现行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参保缴费。

  待遇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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