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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社保竟设骗局残疾协管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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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9岁的原海淀区某街道办事处残联协管员张某被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了有期徒刑11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补办社保竟设骗局残疾协管获刑11年

  同为残疾人,并担任街道残疾人联合会协管员的张某本应成为社区残疾人朋友的贴心人、好帮手。谁知张某却一时贪念,利用职务便利,以帮助补办社会养老保险等为借口,骗取多名残疾被害人的家属18余万元。日前,39岁的原海淀区某街道办事处残联协管员张某被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了有期徒刑11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08年4月,身体残疾的被告人张某被聘任为海淀区某街道办事处残联协管员,主要负责本社区残疾人摸查建档、报表统计、入户走访及教育维权等各项工作。一来二去,张某很快与社区内的残疾人家庭熟悉起来。因为喜欢打游戏机、唱K,张某平时的花销很大,协管员每月一千多元的工资显然无法满足张某的需求。怎样才能弄到钱呢?看着手中掌握的社区残疾人资料,一个罪恶的计划开始在他脑海中产生。

  2009年6月的一天,张某打电话约社区残疾人杨女士的姐姐来居委会,谎称现在有新规定,自己能够为杨女士办理补交社会养老保险金,只要补交五年的保险金,杨女士就可以提前五年退休并拿到养老金。见杨女士一家信以为真,张某借口拿着现金不安全,要求杨女士先将现金存入自己的银行卡,自己再为杨女士办理相关事宜。在杨女士一家先后交纳所谓养老保险金、存档费等共计人民币41530元后,张某为了掩盖自己的骗局,特意购买了一本专用收据凭证并分别伪造了“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财务专用章”及“北京市海淀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转接人事档案专用章”。利用伪造的公章和收据凭证,张某自行编造了缴款人为杨女士的养老保险金历年缴费记录。拿到缴费记录的杨女士一家对张某深信不疑,感激涕零。

  尝到甜头的张某一发不可收拾,以相同的理由如法炮制,先后骗取李女士等多位残疾人亲属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更为荒谬的是,为了让受害人深信不疑,张某居然自己办了一张银行卡并存入800元钱交给被害人,谎称是某企业给被害人发的工资。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张某的美梦并没有持续多长时间。2010年3月,被害人杨女士发现缴费记录单上的公章并非社保基金专用章,经咨询后才发现自己受了骗,其报案后张某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辩护意见,法庭认为,被告人张某作为残联驻居委会的协管员,利用负责社区残疾人日常工作中所掌握的信息,与残疾人家属进行联系,虚构帮助残疾人补交社会保险金的事实骗取钱财,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而且给残疾人联合会造成不良影响,社会危害性大;同时,被告人张某将所骗钱款全部用于消费,致使无法返还,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故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对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鉴于被告人张某因诈骗被抓获归案后,又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诈骗事实,系坦白;结合其到案后及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已代其退赔部分赃款,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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