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变
从成都公积金中心处获悉,从本月10日起,成都公积金中心将推出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新政,扩大制度受益面,同时还将连续开展专项行政执法行动,提高制度覆盖面。
租房提取降低门槛提高额度
对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此次取消了“月租金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20%”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提高了租房提取的额度,将原来“一套住房因房屋租赁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最大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的规定上调为“每年最大提取金额为1.5万元”。
重病提取增加种类扩大范围
对于重大疾病提取业务,此次增加了种类,扩大了范围。从本月10日起,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肝萎缩、精神分裂症、严重运动神经元疾病等11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除了上述11种疾病以外,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其他疾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且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也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服务贴士
A重大疾病提取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的应提供单位填制盖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归集表13)),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或出院证明及复印件、治疗费用专用发票及复印件。
(二)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材料,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或工会)出具,托管职工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三)职工配偶患重大疾病的,应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复印件;职工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应提供直属亲属身份证、同一户籍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直属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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