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平均缴费指数=(665÷1307×12+702÷1485×12+780÷1666×12+820÷1843×12+880÷1997×12)÷60=0.467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467×2182=1019
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019×1×5=5095(元)
九、领取丧葬费、抚恤金、救济费的条件和标准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孤寡离退休人员不享受抚恤金)。此外,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
其中,丧葬费以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计发;抚恤金以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离休干部发放6个月,退休人员发放3个月(孤寡离退休人员不享受抚恤金);救济费不分供养人数多少,以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计发。
举例说明:
退休人员张先生,有供养直系亲属,退休前按镇属标准参保,2007年8月身故后实行火葬。那么,他的家属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费、抚恤金、救济费共11520元(其中丧葬费=960×3=2880元,抚恤金=960×3=2880元,救济费=960×6=5760元)。
如果张先生退休前按市属标准参保,那么,他的家属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费、抚恤金、救济费共31200元(其中丧葬费=2600×3=7800元,抚恤金=2600×3=7800元,救济费=2600×6=15600元)。
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若您在我市范围内调动的,只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地方养老保险关系(包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
若您是城镇户籍,跨本市范围内调动的,除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外,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随同转移,社会保险基金不转移,地方养老保险也不转移,您也可申请办理一次性退回其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手续,同时终结地方养老保险关系;
若您是市外非城镇户籍,办理停保手续离开我市到其它地区就业或回原籍工作的,您可申请办理退保手续,一次性退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若您在退休前出境定居,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退回,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注: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退回其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的,转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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