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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乡镇实行全家捆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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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陕西某乡镇实行收取全家养老保险,采取“捆绑式”收费、“捆绑式”享受如果不“捆绑”收费农村年轻人不愿缴养老保险,专家认为,以家庭为单位的收费及享受方式,侵害了一些公民的合法权益,政府应该提高公民社保意识。

  10月16日记者在渭南街头随机采访了8名进城务工的农村青年。

  一位姓姜的22岁青年表示,缴纳医疗保险,每年只有30元,肯定会交。至于养老保险,他感觉老年离自己很遥远,“交不交都行。”受访的其他7名青年中两人也认为养老保险可以暂时不交。

  对于“捆绑”收费的问题,薛峰乡副乡长高鹏军很委屈地说,自己主管这两项工作,去年新合疗参合率达到97.4%,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今年试点第二年,不存在“捆绑式”收费的问题。截至10月,全乡参保人数达到2655人,领取养老保险的人员665人。

  记者采访中,十多位村民一致认为,村干部在收取新合疗及新型养老保险费用时是一次性收取。

  高鹏军称,我们都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新农合是以家庭为单位全员参加;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在陕西省有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政策解释中指出,“年满60周岁农村老人每月领取55元养老金,其子女必须参保”的原因是,“如果完全无条件地给予老年农村居民保障的话,很可能出现只有老年人或临近老年的那些人参保,而青壮年农民不参保的现象。”

  法律人士加大宣传提高农民的认知度

  法律界人士马宗林表示,乡村干部的意愿是好的,但好事也要依法去办。如果采取“捆绑式”收费、“捆绑式”享受,显然违背了《民法》的立法精神。虽然目前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应该是谁缴费谁享受。

  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收费及享受方式,显然侵害了一些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他建议,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认知度,让群众自愿参加新农合和新型养老保险。另外,应尽快立法,规范这两项新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因为顾及个别人的利益,而违背我国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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