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保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以法律的权威规避乱收费、用贵药,让参保人员得到更多的实惠。
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很大,所以各地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地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而这种做法的弊端就是产生了流动人口这个边缘群体,易形成重复缴费等后果。
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解决了这一问题,有利于城乡医保制度的衔接,为城乡医保制度一体化铺路。
然而,《社会保险法》还遗漏了一些问题:
边缘群体定位问题。
农民工就是这样的一部分人,游离于城市农村之间,成为边缘群体。其特征是持农村户口但在城市或乡镇企业工作,以务工为主要谋生手段,同时并没有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虽然前不久出台的新医改方案提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即农民工可以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适合自身的医保体系,但是并没有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说明。
多元管理问题。
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卫生部主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必然有很多人户口农转非,从而医保也由新农合转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此时涉及多个主管部门,会造成一定的不便。这样不仅不利于制度的衔接,也不利于资源的统筹分配。
强制性问题。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强制性质,而现行新农合制度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自愿参加覆盖率就没有保证。只有逐步将这项规定变更强制参加,才将切实保证覆盖面,真正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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