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抓紧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过了本月31日再补缴,将无法享受过往养老金补发的待遇。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符合参保条件并在年底前满60岁的居民,抓紧时间补缴保险费,能补发今年应得的养老金。
如果过了这项政策的“犹豫期”,补缴保险费后只能从次月起开始领钱。目前市内四区共有2.7万人参加保险,但其中万余人未一次性补缴15年的保险费,只是在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
据了解,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符合参保条件并在2010年12月31日满60周岁的市内四区居民,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登记的,可从2010年1月份或达到60周岁生日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其中,参保登记时没有选择一次性缴费,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一次性补缴申请,并在规定时间缴纳保险费的,可从享受基础养老金之月补发个人账户养老金。2010年12月31日后办理的,从办理参保登记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以前不予补发。
市人社局提醒符合上述条件的市内四区居民,如选择在2010年参保缴费,请于12月31日前持规定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和一次性补缴申请手续。逾期办理的,以前的养老金不予补发。
65岁老人参保7年回本
“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能提高参保人的月养老金数额,而且年龄越大待遇越高,一般7年内就能回本。”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的补缴年标准在国家基础上增设了4档,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如果一名65岁的老人在本月底前参保,并按照每年2500元的标准补缴费用,每月可领取431元养老金,还能补发之前11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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