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对账单上不少专业信息,许多人看得不大明白。为此记者采访了广东权威养老保险专家。
哪些信息应重点核对?
拿到对账单,哪些信息应重点核对?专家说,核对对账单,要特别注意的是“月缴费工资”。这是参保人单位及个人缴费的计算基数,亦即参保人的应税工资、薪金。
就这次发放的2005年度、2006年度对账单而言,最高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封顶,下限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专家提醒:养老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同时缴费,个别单位可能为节约成本,按最低标准而不是按员工的实际应税工资、薪金参保,这是不合规定的。
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额为何变为零
对账单中,“个人账户”属于个人对养老的一种积累。有市民发现,个人账户金额2006年7月之前都有单位划拨部分,此后却没有了,金额记为0,为什么?
专家说,这是按照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从2006年7月起,原来划入个人账户的由单位缴费的3个百分点不再划入。这部分虽然不再划入,但参保人将来计发养老金时,通过社会统筹部分的所得比例也将提高,因而对待遇影响不大。值得注意的是,“个人账户”金额还有利息,这个利息是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
有参保人问:自己上世纪80年代就参加工作,但从对账单看,直到90年代后才有参保记录,之前的怎么办?
专家表示,广东1994年1月起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并开始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对此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体现在对账单的“视同缴费年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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