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居民收入在分配中比重;2、建立工资协商制和增长机制;
3、放开对垄断行业的准入限制;4、运用税收和财政完善再分配。
所谓分配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一是分配差距,这主要是指分配的结果;二是分配不公,是对造成分配不平等结果的原因判断。从总体上看,导致我国分配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分配机制不健全。
在初次分配阶段,主要原因有三条。
其一,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而不同利益主体拥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不同,必然会产生收入分配的差距。由于劳动力数量众多,相对于资本和技术等要素,劳动力要素的市场价值偏低。在收入分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工薪阶层、农民工群体,常常处于不利地位,加上缺乏政府监管、法律救济,其分配权益常常受到损害,导致一些暴力欠薪、讨薪事件的发生。
其二,部分行业的垄断地位产生较高获益。
其三,土地、资源和国有资产的非正常处置。
在再分配阶段,主要表现为政府手中缺乏实现再分配的机制或渠道,特别是以税收制度和财政支出为主要内容的再分配体系不够健全。在税收制度方面,我国现行税制的格局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来自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间接税的收入,占到了全部税收收入的70%上下。直接税(如个人所得税)的比重则相对偏低。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这就很难有效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和贫富差距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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