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自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开始实施之日起,我国的用工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我国境内,不再区分全民正式工、集体工和临时工,全部转为合同制工作。
农村居民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法律的调整和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农民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然人,包括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其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完全一样的,并不因为身份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依法有权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十五年,从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居民)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并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有权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国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病残津贴。
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六、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以使得在不同地区特别是跨省就业时,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
同时,《社会保险法》还规定了农村居民在城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其缴费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符合条件时,可以转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也为农民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供了保障。
七、《社会保险法》实施的时间
《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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