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秉文强调,集合计划的推出,有着另一层潜在的意义,即推动税收优惠进一步放宽,因为中小企业加入计划之后,客观上对个人缴费税优政策的需求压力加大了。根据当前的税收规则,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而个人支付部分,却不能在缴纳个税之前扣除。
税收优惠力度不够,被业界看做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的一大障碍。郑秉文介绍,当初不对个人缴费免税,主要原因是参加年金计划的基本为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他们与普通行业收入差距过大已饱受诟病,再给予其税收优惠,恐扩大收入差距。因而,当更多中小企业加入企业年金计划,将逐步消除政策制定者对扩大税收优惠的疑虑。
投资比例趋向灵活
草案还试图从适当放宽投资限制的角度,激励企业年金“做大做强”。
2004年的《试行办法》,明确监管部门对企业年金不同品种投资占基金净资产比例上限的硬性规定,即固定收益类投资、权益类投资和流动性投资比例为5∶3∶2,其中投资股票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20%。业内对此普遍认为偏于保守。毛晓佟介绍,不低于20%的现金投资比例,在全球看来都很少见。
此次修订草案对投资产品进行更细致地划分,但在投资范围上并无大的突破。最主要的修改在对投资比例的调整上:一方面将固定收益类投资比例的上限提高到95%,另一方面将流动性投资比例的下调至5%,权益类投资比例仍保持30%不变,但取消了对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净资产20%的限制。
投资比例上下限的调整,受到业界的普遍欢迎。陈琪恺指出,在高通胀、银行实际利率为负的情况下,减少流动性投资比例及增加固定收益类比例无疑可以增加长期投资回报。
“这样的调整,给基金管理业界带来了更为宽松的投资策略。”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胡继晔对此次投资比例的修改给予充分肯定:固定收益类投资比例由不高于50%修改为不高于95%,使得投资管理人在股票市场低迷之时可以更大幅度投资债券类资产,降低风险;流动性投资比例由原来不低于20%修改为不低于5%,使得银行存款的比例尽可能地小,只是满足流动性需要即可。
不过,在郑秉文看来,流动性投资和固定性投资的比例调整并非关键。郑秉文强调,作为长期运营的资金,必须要考虑收益率的问题,而适当提升权益类投资的比例,方才符合第二支柱投资的特性。在他看来,权益类投资的比例调整,最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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