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何申报参加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本人直接申报的,也可委托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书面委托书,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养老待遇怎样计算?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80元,今后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则由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利息)除以文件规定计发月数(即139个月)确定。
5.60岁以上老人缴不缴费待遇有无区别?
有区别。不缴费每月只有80元的基础养老金。选择缴费,均为一次性趸缴,缴费月数按照他(她)距离75周岁差多少个月来进行计算,缴费标准有40元、60元、90元三个档次。
一次性趸缴后,就可在享受基础养老金80元的同时,根据一次性趸缴的情况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
6.到哪里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代发,一般应在每月25日前,把当月养老金打到个人养老金存折(卡)。领保人可凭银行存折(卡),每月底到就近银行营业网点领取基本养老金。
7.领保人死亡后可享受什么待遇?
领保人员死亡后,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其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应在30日内将有效死亡证明提交给参保地社会保障服务所,并按规定领取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月。
8.领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有余额怎么办?
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该死亡人员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余额(扣除政府补贴部分)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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