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外出打工人员的医药费如何报销?
外出打工者住院治疗,除需提供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医药费用清单(或医嘱单)、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供打工地的打工证明材料(可由打工所在地的居委会或工厂等单位提供)。否则,按无转诊证明比例结算。
八、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医药费报销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2007年度合作医疗筹资缴费时间截至2006年12月25日,参合人员在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住院药费用可以按规定范围和标准给予报销。当年度的医药费用必须在次年2月底前全部结清,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监督?
全市农民缴纳的每人10元以及政府补贴的40元全部存入市财政,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农民住院医药费用经乡镇审核后,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结算。市合管办(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整个医药费报销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规范有序进行。所有医药费用及结报金额都要在乡镇政府或卫生院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让百姓明白。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