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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骗保处理办法规定了哪些骗保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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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悉,北京市新出台的个人骗保处理办法规定了三类骗保行为和七种违法行为,还规定了严惩制度,以确保参保人员的利益和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其中,三类骗保行为将被罚款并停用社保卡,七种违法行为要受重点监督。

  三、非法收药人给持卡人开出药品清单,药品数量多达二三百种,而且多是肿瘤、心血管病用药等贵重药品,再由持卡人到医院定期开药,出售给收药人。

  七种违法行为将被重点监督

  该《办法》这次明确规定,发生以下七种行为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对违法者要坚决打击。

  1.伪造、涂改医疗保险票据、处方、病历、医疗文书的;

  2.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重复开药、超量开药的;

  3.转卖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的;

  4.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给他人使用,或者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并发生医疗费用的;

  5.冒名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6.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发生变更或丧失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资格,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的变更、注销手续的;

  7.经市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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