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基金筹集: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6个档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定更高档次的缴费标准。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根据国家要求以及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允许地方按制度规定探索行之有效的缴费方式。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省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对县(市、区)按人均财力分档给予补助,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重点倾斜。
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参保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水平限低不限高。
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适当增加补贴给予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最低为60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地方财政支出。
本办法实施前,已按原新农保政策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待遇高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可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按新政策标准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