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包括渔民),今后均将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到2015年,广东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养老保障。
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刚刚制订了《广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对在全省开展试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指导性意见,并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试点指导意见》,广东省省16周岁以上、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农村居民(包括渔民),均在参保范围。
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人员和已享受各项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不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本意见实施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居民,亦可通过一定的方式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
也可选择不缴费,其在同一户口簿内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后,可直接享受老年津贴。
据了解,广东省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市、县区作为展开试点,计划到2012年,制度覆盖所有县区,全省农民参保率达到50%左右,到2015年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养老保障。
省劳动保障厅表示,要对《试点指导意见》提出修改建议的,可于2009年3月31日前,直接登录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lss.gov.cn) “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邮箱:nongbaochu410@sina.com.cn)送省劳动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
缴费可选择8个档次
根据2007年我省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一定比例设定参保人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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