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志远介绍,未来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还在讨论之中。
单位缴费转移12%额度未变
尹志远表示,过去不同统筹地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能叠加的制度模式,严重弱化了养老保险的保障功能,而且阻碍了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的正常流动和合理配置。
暂行办法再一次明确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算方式: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对众所关心的统筹基金部分的接续,仍沿用公开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以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对于参保年限累计接续的规定,暂行办法指出,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退休人员,仍然沿用200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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