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缴费单位自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缴费单位未按期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缴费单位必须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社会保险机构每半年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缴费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除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征收社会保险费和加收滞纳金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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