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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行养老保险补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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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10年11月前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可按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强调:补缴须为北京市户口存档者。

  补缴金额:补缴保费可三档基数选一

  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

  具体到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以在三档相应年度缴费基数中选择。

  第一档,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二档,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第三档,补缴年度缴费基数下限。

  有关部门解释,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提高很快,现在本市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已比1992年前后增长了近20倍,为了保证社保基金不受损失,因此补缴的基数不能再直接以当年的工资水平来计算。

  市民声音:临近退休者期待补缴

  正在一家制造企业工作的张女士听说这个消息后,感觉提高自己退休金的机会终于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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