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平均住院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由800元降低为600元;
六是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特殊生活困难人员,延长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
七是对困难家庭中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失业补助金;
八是按照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标准。
2011年,将根据不同群体的承受能力和需求,完善覆盖职工、居民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做好职工与居民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工作,实现可转换;做好跨统筹区域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实现可衔接;探索在滨海新区开展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
天津市还将着推进医保结算方式改革,完善大医院的总额预付制,积极推进社区预付制,对50个病种推行按病种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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